醫學美容出禍誰之過?

撰文:周永就醫生
《醫.藥.人》 第 138 期
http://www.3phk.com/v5article.asp?id=2675

DR美容集團發生的醫療美容事故產生了連串不休的爆料、質疑、建議,至政界、醫療界及美容界的爭論。筆者在這範疇上工作十多年,也希望藉此公開發聲,描述這行頭的生態並發表愚見,剛巧某報的外籍記者以為筆者是事件主角,致電診所套料,更激起我的多方面想法。首先,在此為事故中的死者表示哀悼,及仍在康復掙扎的人士及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早在1997年筆者開始使用激光儀器時,全港只有六位私家醫生擁有此類設備,其後出現的果酸換膚、磨皮、肉毒桿菌、透明質酸、彩光、射頻,到近期的聚左乳酸,大致上可劃分為「接近傳統美容的外在療法」、「高能量機械式療程」及「皮層注射式療程」,全都有醫學基礎,絕大多數在私家診所或醫院由醫生在諮詢後進行,哪有現在誇大失實、標奇立異,包括靜脈注射的治療項目,在大大小小的美容院裡由「醫學美容顧問」硬銷,再由醫生或身分不明人士員施行?
十多年前的美容機構只提供一般美容服務,漸漸地,因醫生操作的療程可以得到更快更好的效果,搶走了不少美容院的顧客,醫療和美容的界線開始模糊,市場方向亦是這樣走,即使護膚品牌也開始標榜有醫學根據的成分。現在「醫學美容」這個名稱大行其道,早在2003年筆者曾經出版一本以美容與醫學為題的書籍,當時曾經為怎樣把「Cosmetic Medicine」翻譯想了好一陣,最後以《醫學美容》作為書名,由此推斷,「醫學美容」這詞匯在當時並不流行。

欠監管 美容業野草亂生
這些年來,美容院先是購置各種激光或高能量儀器,由美容師操作,後來索性聘請醫生進行注射式療程。在這個美容業轉型的最早期,大約是1999 年,筆者曾在銅鑼灣某酒店出席一個關於監管激光儀器操作的座談會,席上也有衛生署的官員,在之後數年,不時有聲音在監管問題上發表意見,但十三年過去,卻沒看到甚麼實質監管,其中一大理由是美容業界大力反對,認為會扼殺美容從業員的生存空間,更認為美容師對這些高能量機器的操作並不遜於醫生,為何監管美容師不監管醫生?
若果政府當時肯開始著手做一些基本的監管措施,有了一個框格,之後順著科技更新,逐漸加入相關指引,令美容業的發展更為健康,便不會造成今天這種野草亂生、商業道德敗壞的局面。
說到監管層面,人人都說要監管美容院,究竟要監管甚麼?怎樣監管?是否只有監管美容院這麼簡單?筆者分析整個行業,覺得多個環節都有問題值得關注,需要作出適當的指引和監控的,包括以下九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