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新指引 禁美容業擅轉客戶資料

2016年6月27日「Yahoo新聞」私隱署新指引 禁美容業擅轉客戶資料

美容業界擅取或轉移客戶個人資料受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為規管業界,昨發出《美容業界妥善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指引》,就六大範疇要求美容業及零售業披露及轉移個人資料前,必須先得到客戶同意;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需以合法、公平的方式收集,並必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專員黃繼兒希望新指引能加強公眾防範意識,避免墮入不法陷阱。
須獲客戶書面同意
早前有美容公司遭收購後,客戶資料一同轉移至新公司,向舊客戶推銷業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發新指引,訂明美容公司終止業務,欲將客戶個人資料轉移,須早在收集資料時告知客戶「有可能被轉移」並得到同意,否則屬於出售個人資料,等同違反私隱條例;若美容公司提供客戶資料予另一方直銷,需以書面通知並取得客戶書面同意。
新指引亦訂明,業界獲取客戶個人資料時,若表明用作提供優惠但被用於促銷,新指引禁止使用此種不公平及不誠實手法;公署又提醒市民填寫表格申請優惠時,毋須提供完整出生日期;除非為獲得法律授權,市民毋須提供身份證副本及號碼。
黃繼兒表示,一向有明確指引要求金融及零售等業界獲取或轉移市民個人資料時需合法及得到客戶同意,由於針對美容業界的投訴有上升趨勢,消費者近期亦就推銷手法、會員制度及綑綁式銷售等查詢,公署認為有迫切性推出新指引,向業界再次強調及提醒直銷時需跟從法例。他強調並非禁止直銷活動,但收集資料前需說明目的及得到客戶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