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光槍非醫生操刀屬違法

2016年07月18日「蘋果日報」水光槍非醫生操刀屬違法

有苦主曾接受VS Beauty免費提供「水光皇后療程」,但非由註冊醫生操刀,只由自稱曾受訓的員工負責。民主黨指有關行為涉非法行醫,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D小姐(化名)前年年底開始光顧該公司山林道分店,獲贈3次免費水光槍注射療程。她稱首次在該美容院另一合作店舖接受療程,該店職員稱曾受訓,並無為她塗麻醉膏;隨後兩次回到山林道分店,由駐場人士主理,同樣沒麻醉,做完也沒效果。她相信該等人士不是醫生,幸未有出事。
政府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在2013年提交「區分醫學程序及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指水光槍療程涉皮膚穿刺技術,屬高風險醫療程序,必須有醫生在場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