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 開拓處理消費糾紛三贏新渠道

2016年8月31日「消費者委員會」倡議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 開拓處理消費糾紛三贏新渠道

本報告認為,香港應推行一個切合本地情況和配合現存替代訴訟糾紛解決領域,以仲裁配合調解的制度化機制,為消費者提供切實可行的途徑,解決他們與商戶之間的爭議,而毋須訴諸訴訟。

這種模式將為消費者提供一種比訴訟便宜和迅速的爭議解決程序,亦能為他們除去訴訟為身心帶來鉅大的壓力。對商戶而言,除了可節省訴訟所花的時間和金錢外,這模式亦可助他們維持和諧的客戶關係和商譽。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這個模式有助減低法院處理案件的數量,增加爭議雙方直接對話的機會,避免他們因訴訟而產生的敵意和猜疑,促進社會和諧;在這良性循環中,營商及消費環境會得以改善,並帶來非金錢可衡量的社會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