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主席Frances Chiu、創會主席Nelson Ip及委員Ray Chau今天出席食物及衛生局(食衞局)舉辦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簡介會,與會者包括議員邵家輝、黃碧雲和葛珮帆等,及美容業界代表,大家就條例草案互相交流意見。
食衞局簡介條例草案內容,強調以處所為本,針對醫療行為需於領有牌照的處所進行,而受規管的處所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並不是針對美容業。
本會認為條例草案中治療、疾病等字眼含糊,而政府於2013年「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中將一些美容程序/儀器列入醫療程序/儀器規管,並視為醫學治療,令提供醫學美容服務的美容院墮入規管中。本會亦關注聘請醫生操作醫學美容的美容院,根據條例草案需有處所規定及必須領有診所牌照,食衞局並未提及,理應清晰指出美容院受影響的部份。
食衞局回應醫療儀器規管並不是條例草案內容,須與醫療儀器規管的小組另作討論。而美容院聘請醫生操作美容程序,處所便受條例草案規管,內容包括:
與會者反映條例草案改變美容業營運模式,額外成本如診所牌照,獨立診所之租金、醫生及保險等費用昂貴,嚴重影響中小企的生存空間。而美容院只希望為消費者美化容貌,並不是想開設診所醫病,懷疑將來不再有醫學美容的存在。
會議就業界提出的訴求及討論並未有任何進展,食衛局稍後將為條例草案制定實務守則並諮詢業界。
早前本會就《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出席公聽會及書面回應內容,請看以下連話:
http://fbihk.org/2017/10/171009_leg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