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設立強制性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

昨天邵家輝議員於立法會會議上提問有關冷靜期事宜,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設立強制性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是獨立的法定團體。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消委會的職能,包括收集、接受及傳播有關貨品及服務的資料、接受及審查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的投訴,及採取其認為就所管有的資料而言乃屬正確的行動,包括向政府提供意見,以保障及促進消費者權益。消委會多年來曾經研究眾多消費議題,在這方面的經驗豐富。政府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向消委會提供約六百三十萬元,以資助消委會進行多項個別消費市場和消費者法律保障事宜的新研究,當中包括有關冷靜期的研究。個別研究的人手開支難以分開量化。

消委會《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旨在向政府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並提出原則性的立法建議。消委會在研究過程中,除了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及實施經驗,亦有研究和了解本地市場的情況,包括有關信用卡運作模式、可影響信用卡手續費的不同因素及市場上一般手續費水平等資料。在制定建議的運作安排(包括適用的合約長短、可扣除款項的計算方法等)時,消委會根據其處理投訴的經驗及對行業運作的認識,經考慮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及如何減低安排被濫用的機會等相關因素,在客觀分析及盡量平衡消費者權益和減少對商戶運作影響後,提出其認為最實際可行及適合於香港施行的建議。

近年香港海關及消委會均收到多宗消費者在高壓銷售手法下簽署須預繳大金額及/或長期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的投訴,而立法會及社會人士均有要求政府立法在這些合約實施冷靜期的安排。例如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的會議上,議員通過了以下的議案:「促請政府就強制實施冷靜期進行立法,並優先在投訴多、金額大的預繳式服務,例如健身中心和美容業,推行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該期限內無條件退款及取消合約,保障消費者,也間接打擊不良和高壓推銷的誘因,最終也保護了相關從業員。」此外,亦有個別立法會議員去信委員會,促請政府積極進行相關研究及立法工作,以盡快為美容及健身等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向政府提交了其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仍須詳細考慮建議及作出具體的政策決定。我們正聯同相關政府部門,研究立法設立冷靜期的適用範圍、行業定義、實施細節、申訴機制、豁免等,並會考慮合適的執行安排。感謝邵議員對立法設立冷靜期事宜的關注,以及反映美容業對消委會的報告內容的意見。我們的目標是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政府的建議框架,然後廣泛諮詢公眾。在研究立法框架的過程中,我們會小心聆聽並全面諮詢各界,包括持份者的意見。

邵家輝議員提問詳文請看:
https://www.info.gov.hk/…/gen…/201805/30/P2018053000334p.htm